這幾個月忙著研究法律,終於讓我弄明白了,以前就念過法律,只是去年到處碰壁,想去了解才去研究台灣目前是什麼樣的法律,研究結果原來是這樣,難怪台灣的經濟會一直垮,我來報告一下研究出的結果,是100%準確提供給各位病友參考使用:
台灣的法律跟40年前是一樣法律條文是沒有變,變的是執行者的解釋,以前的法院有規定法官在什麼情況依什麼條文,而現在的法院放由法官自己去隨便使用法條,這還不是很嚴重的問題
檢察官與法官的法律書好像是不同一本,檢察官的解釋跟法官的解釋又不一樣,政府機關的業務制度又是另一種與法院的法官解釋又不同,那該遵守那一邊,都必須遵守,就算政府機關違法,但他不讓你辦理你的業務就會停下來,法官不管這部份,法官的認知是你要受到損害,人死了或是賠到錢了法官才會處理,但處理也不一定有罪,現在的法律執行者可以每天變來變去,他們說這叫依每天的社會情況變化解釋就必須跟著變,比如一家商店昨天整間店排滿客人,今天完全沒有客人,這兩天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如果小偷在昨天很多人的情況下偷東西與完全沒有人的情況下偷東西,判定是不同的,以前的執行者是只要沒經過別人同意就是偷,但是現在的執行者不是以同不同意來定罪,而是以店家他有沒有去注意的責任,因為在沒有客人時責任是歸屬店家自己沒有看住店,是你自願要送給小偷,而滿滿是客人時,你沒時間看守著,才叫偷,這是新時代的邏輯,想要在台灣活下去就必須照他們的活法,剛剛只是舉例,大家在套用在其他案發的情形,類似這樣就對了,而行政制度方面,比如警察開交通罰單,警察可以有權利隨便亂開罰單,佰姓必須任由警察去開必須遵守警察隨便開罰單要接受,不能反抗,罰單開完後,你才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議,只是抗議,然後才可以由法官解釋警察開的罰單是對還是錯,對與錯跟剛剛舉例的情況一樣的方式判定。我自己的解讀這叫各自為皇帝,忘了題到律師方面,跟剛剛舉例都相同,律師也是一樣,說難聽一點法官看這位律師爽就認同這位律師的說詞,看不爽就不認同,沒有一個標準認定。悲哀,難怪台灣會一直衰退。總之就是說沒有標準了廢除掉了,現在是任由各機關爽怎樣就可以怎樣,任由法官檢察官去判決。研究出來後,我準備要逃離這鬼島,2個月前跟朋友探討過這些問題,那些朋友都趕到無奈的悲哀,不知道明天該怎麼辦。最嚴重的事如果你運氣差,比如你經過政府合准開一家公司,設備都投資很多錢,突然有跑人去提告你,進入到法院,法官是可以不必看政府給你的許可證,法官可以判決你犯法也可以判你合法,就是說只要有人提告你,政府發給你的許可證就變成廢紙一張無效,但法官判決後,是不是就可以按照法官判的去改進,答案是錯,還是必須得遵守政府設的規定,也就是說遇到法官拆除一次,遇到政府再拆除一次,兩個人的法條都必須遵守,你們就辛苦一點拆來拆去就對了。那我們照官員指示的做,他們有罪嗎?答案沒有罪,他們擁有免責權。發生衝突導致佰姓損失與他們無關。這就是現在的台灣體系的情況,大家快去適應它吧!
新時代的法責
版主: 莊莊、apple奶奶、志工專區、高雄分會、台中分會、愛心會網路志工團
版面規則
本區以病症體驗交流和心情分享為主 版主和網路志工負有本會授予之權責
管理聲明
使用請遵守以下規定:
1. 本留言板為一公開發言管道,提醒您留言前應謹慎思考,如發言內容涉及相關法律責任,請自行負責。
2. 發言內容請勿提及本人或他人之個人資料,以免您的個人資料遭不法利用,同時亦避免您誤觸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刑責及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3. 版主和管理者有權視留言內容是否不當而將其刪除或修改為不公開。
4. 一律設置登入身分 訪客者只能閱讀不能留言。
5. 嚴禁各類廣告 偏激或不雅言辭 人身攻擊 破壞協會 私人募款借貸等言論。
6. 本版將對持續性違規之個人給予暫時或永久封鎖期。
本區以病症體驗交流和心情分享為主 版主和網路志工負有本會授予之權責
管理聲明
使用請遵守以下規定:
1. 本留言板為一公開發言管道,提醒您留言前應謹慎思考,如發言內容涉及相關法律責任,請自行負責。
2. 發言內容請勿提及本人或他人之個人資料,以免您的個人資料遭不法利用,同時亦避免您誤觸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刑責及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3. 版主和管理者有權視留言內容是否不當而將其刪除或修改為不公開。
4. 一律設置登入身分 訪客者只能閱讀不能留言。
5. 嚴禁各類廣告 偏激或不雅言辭 人身攻擊 破壞協會 私人募款借貸等言論。
6. 本版將對持續性違規之個人給予暫時或永久封鎖期。
Re: 新時代的法責
GAOLU
你先阻止
不要再有無辜的人受傷害死亡
尤其是小孩
讓司法還給這些人公道
或是
改善精障者的處境
你再來談你的妄想
否則一切免談
你先阻止
不要再有無辜的人受傷害死亡
尤其是小孩
讓司法還給這些人公道
或是
改善精障者的處境
你再來談你的妄想
否則一切免談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54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