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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17 20:43 星期四
Hung
您在本版張貼廣告已超過20次!
以下內容為轉載: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這是一個一般青少年相當容易觸犯的刑罰法律,主要處罰的行為就是散布或刊登類似小真在網路的留言版上徵求的援交廣告,當然援交廣告的認定,不一定實際要出現援交或性交易的文字 ,只要足以引誘、暗示就夠了,例如:刊登「160cm、45kg、三圍35、25、35、限高雄地區外賣」或「有困難需要你的援助喔、條件優、價格面議」等等足以誘使人為性交易的廣告都會構成犯罪,此外,除了透過網路的聊天室或是留言版刊登之外,在路邊張貼色情小廣告、發放色情傳單或在報紙上刊登色情廣告引誘人為性交易(都會構成犯罪的)。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17 23:29 星期四
apple奶奶
謝謝Hung為我们的版面發出嚴正聲明  
我们總是沉默的刪除那一次又一次的非法廣告 卻仍然看到它一再地來騷擾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18 13:00 星期五
蘭妹妹
是阿,這裡的朋友們.已經身體不適了
你們這些援交妹就不要來打擾了.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19 0:59 星期六
訪客
謝謝Huang (bingo)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24 8:18 星期四
Hung-
"夢琪"還是不斷出現,但考慮幾個層面,不易處理.
1.被有心人陷害,以真資料、假援交造成當事者的困擾.
2.援交(尤其是已成年)在法律上要定罪,似乎有點難.
3.是否已有軟體,可以破解"確認代碼",亦即所謂機器人貼文.
----------------
建議:如果一再出現,不管如何,先把資料轉寄警察單位處理!?
不知,各位有何高見?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24 9:28 星期四
kady
我因為什麼都不懂,所以覺得交給警察就對了。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25 14:17 星期五
訪客
將資料轉寄警察單位處理是最好的辦法 (HI)
一切交給警方處理
謝謝Huang
加油

(bingo)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25 18:39 星期五
W伯爵
夢琦
還是一直不斷的出現
若真的需要防止類似的廣告文件
伯爵建議可採用網頁會員製
或是鎖定ip方式進行管理
必境在這裡發表這樣的言論
不是很恰當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25 23:24 星期五
apple奶奶
本來取消會員身份限定 是為了方便情緒不安的網友可以自由來去 不知是否有兩全其美的方式來防堵 

Re: 給自稱"夢琪"的人

發表於 : 2008-04-26 4:23 星期六
康康
報警處理 :e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