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人貓咪

從自助 互助 到助人是最美麗的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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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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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紅豆 » 2011-10-13 17:02 星期四

親愛的凱兒
阿洪阿北當然知道,你是--
宇宙世界超級第一熱情活潑大方開朗溫馨女
他只是怕太誇獎你,你的心臟受不了

嘿嘿,金春發我有沒有份啊 (交出來)
想圓的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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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想圓的小元 » 2011-10-13 17:24 星期四

貓咪 ,

歡迎妳~
這邊分裂症的同學比較少 ,
不過來取暖 或是心情分享 是很棒的地方 ....

p.s. 我也是 5 年級, 我很好奇 , 為何看來看去女同學比較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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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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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阿紫 » 2011-10-13 17:32 星期四

我們可以來組一個五年級同學會耶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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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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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紅豆 » 2011-10-13 17:36 星期四

還沒跟貓咪問好
>:D<
我也是五年級耶……
不過,這個範圍也太大了
我是五年級的最最最最最尾班
莊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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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莊莊 » 2011-10-13 21:25 星期四

阿洪 :凱兒是溫馨女

凱兒: 人家 , 只有是 [ 溫馨女 ] 而已哦 ? 熱情勒 ? 活潑勒 ? 大方開朗勒 ?

紅豆: 宇宙世界超級第一熱情活潑大方開朗溫馨女


莊莊 : 本席 保留發言.
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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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亮亮 » 2011-10-13 21:43 星期四

貓咪妳好:
歡迎上來分享!
妳 你......們都是5年級;
我咧,那我很接近5年級,是4年級最最最最末班
可以加入嗎? 嗚嗚~~~互動區的我,有這麼多歲? ~ 嗚嗚 嗚~

我要大聲唱: 我還年輕 心情還不定
所以 我失調(小聲) (害羞扭扭)
莊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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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莊莊 » 2011-10-13 21:50 星期四

亮亮,

去年, 與客戶聊天.

客戶:" 您是 ??"

莊莊:" 52的."

客戶:"我也是52歲"

莊莊 OOXX.
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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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亮亮 » 2011-10-13 21:59 星期四

莊莊 寫:亮亮,

去年, 與客戶聊天.

客戶:" 您是 ??"

莊莊:" 52的."

客戶:"我也是52歲"

莊莊 OOXX.


莊,你總是很會安慰人。謝謝!
其他的回答交給;紅豆: 宇宙世界超級第一熱情活潑大方開朗溫馨女 【凱兒】

莊莊 : 本席 保留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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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凱兒 » 2011-10-13 22:12 星期四

吼 ! 各位叔叔 . 阿姨 . 阿北們 ...........
人家本來是很 : 溫馨 熱情 活潑 大方開朗的 !
可是一比年紀 , 偶就會粉害羞捏 :oops:


凱兒 . " 輩份" 不足以多發言
[ 凱兒 . 可愛調心 . 小乖 ] 三公主 , 都嘛是七年級生啦




莊阿北 :
就由你來告訴伙伴們這個事實嘿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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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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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萍萍 » 2011-10-13 22:14 星期四

:mrgreen: 哇馬係 5年級生 , 尾數 最後面的那一個 !( 這時想到 了民歌 )

歡迎妳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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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莊莊 » 2011-10-13 23:42 星期四

貓咪,

疾病的名稱, 是一種 簡易的分類.

不是一頂 帽子.

尋求醫療正規的協助, 聴從醫師的建議, 每日定時運動.

祝福你.
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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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貓咪 » 2011-10-14 14:01 星期五

再次謝謝各位的歡迎
據說 有病症的人
不能任公職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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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莊莊 » 2011-10-14 18:34 星期五

貓咪,

只要考取公職, 工作即有保障.

勿担心.



小元,

你也是五年級 ??

據了解 凱兒 是 4年2班的, 完全看不出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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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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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Hung » 2011-10-14 20:57 星期五

貓咪 寫:再次謝謝各位的歡迎
據說 有病症的人
不能任公職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我研究老半天,也看了兩方論調的爭辯,最後我選擇相信這個==>

有關現任或擬任公務人員患有精神疾病者,是否屬公務人
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精神
病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0年1月6日部法三字第10032
96402號令辦理。
二、旨揭精神病涉及臨床精神醫學之專業,應由精神科專科醫
師個案認定,其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
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
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則非屬上開任用法規
定之精神病。


以下落落長,摘自yahoo代表知識團:三可一組
=======================================================================================
誰說患精神疾病就不能考公職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五等考試。 前項二、三等考試分別相當於高等考試二、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五等考試相當於初等考試。
第三條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二等考試;並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並具有附表三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第四條本考試各等別之類科及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之規定。 前項考試類科仍須配合任用需要予以設置。
第五條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第六條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O.一,或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十分貝以上者,經用人機關依據考試類科職缺之工作性質,認定其無勝任能力時,就該類科職缺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前項考試類科之職缺,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衛生署及指定之醫療機構會商決定之。

1. 按考試規則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無犯內亂外患罪可以報考了.
2. 第六條規定:
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條文所指是指重大精神病患者.無法處理日常事務而言
3.有關上述部份你可以請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證明你病情隱定且可以勝任工作就可.
4.努力加油.先考上再來煩腦其他問題.
5.應考試服公職是你的權利.用人機關除非有重大或明確之事由.是不能拒絶你任公職的.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9項之規系指重度精神病患.無去處理日常事務而言.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7.依統計全國公務員患有憂鬱症者約占15%.其中重度者約有3%. 如果照條文規定.那麼這些公務員都要回家吃自己了.人事行政局也不用設立員工關懷小站.更不用一再的開辦關懷員工身心健康之相關研習課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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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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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新人貓咪

文章patty » 2011-10-14 23:11 星期五

歡迎喔~

這邊是個好地方~

我是Patty~躁鬱症

七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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