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 寫:Dear JR
我很好奇,你是不是買兩雙鞋,一雙取左,一雙取右,穿在一起,以創造效果?或者是你買到包裝錯誤的商品?或者鞋廠剛好剩下同款、同size、不同色、不同腳之鞋子,把它們湊成雙,to try the marketing?那可是絕版,不容易ㄡ!
No matter whatver the reasons are,結果是:你達成商品行銷之首部曲--引起注意之效果喔,有機會見到你,真的要見識一下你的招牌鞋,因我的慢跑鞋也偏好N牌,在專賣店中,從未見過此種配對,哪兒買的?下次也去買一雙,穿去大安公園風光一下,你說如何?
zen爺爺:
你也會有小小的虛榮心ㄡ;挺有趣的。